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和《我校发展党员分级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发展对象教育,提高培训质量,现将第19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规党纪等。同时,要充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党的光辉历程、伟大贡献、初心宗旨、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我校党史重要论述精神等相关内容作为必讲内容融入到教育培训中。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历史和基本知识的理解,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
三、培训方式
发展对象培训以专题辅导为主,结合自学、观看专题录相、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小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多种方式,力求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四、培训学时要求
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专题辅导集中授课不少于8学时(4次),其他教学环节由分党校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五、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理论考试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由分党校确定,日常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试题从党校题库中抽取,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方式,理论考试合格的,准予结业。结业考试初步安排在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培训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情况,可通过线上线下课堂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建议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合班上课;以线下课堂教学开展的培训按学校要求执行,避免过度聚集。
2.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或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附:各班名额分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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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