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我校将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促进工作更科学、公平的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我校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要求:“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经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校本科专业在校服兵役学生“推免”时享受以下政策:
(一)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学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其它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