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17号),现就2020~2021学年春学期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院级督导、系(中心)主任和教师同行。
二、听课范围和数量
(一)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出的所有本科生课程。
(二)听课数量
学院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每两周1次,本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领导(副院长、副书记)和系(室)主任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院级督导具体听课数量根据质量监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
教师同行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可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鼓励听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内容和方式
(一)听课内容
线上教学期间,听课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资源、教学环节设计、师生互动等课堂教学情况;恢复正常开学后,听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资料等情况。
(二)听课方式
1.课程查询方式
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并选择课程听课。具体查询方式:河大主页-教育教学-教务系统教师端——全校课表——听课查询,可根据校区、开课院系、教师名、课程名和上课时间等字段进行查询。
2.评价方式
线上教学期间,听课人根据线上课程信息,选择课程后与任课教师联系获取嵌入方式,进行线上听课,听课结束后填写《我校本科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
学生返校后,线下所有听课评价工作全部在听课评价系统中进行。教师听课结束后,登录系统选择评价人角色和评价课程类型进行评价,系统及时向被听教师进行反馈,反馈时隐藏听课人信息。(《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相关说明和要求
1.各系(中心)应落实好各类人员听课工作,保证学年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即:学年内本单位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对上学年评价成绩较低、学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听课力度,进行跟踪帮扶。
2.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课堂意识形态安全,如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反馈给学院。
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等要求,学校对《我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校院两级专家、管理干部和教师同行)进行了修订,评价系统内为最新版评价表。
4.线上教学听课材料由各系负责收集,学期末交学院存档。
附件1:我校本科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
附件2:我校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