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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李保国式共产党员扶贫志愿者”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9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志愿服务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我校开展“李保国式共产党员扶贫志愿者”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冀文明办〔2016〕19号)要求,为深入挖掘宣传我校共产党员中的扶贫典型,激励广大师生扎实苦干、奋发作为、无私奉献,彰显共产党员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政治品格,现决定开展我校“李保国式共产党员扶贫志愿者”宣传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2.积极参与扶贫攻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山区绿化、医疗救护、支教助教、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志愿服务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参加一个志愿服务组织,且从初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起,参与此类志愿服务活动已达一年以上。

二、推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深入挖掘本单位在志愿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各推荐单位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6月20日下午5:00前报送党委宣传部(主楼712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资格审查。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逐一征求校纪委监察等部门意见后形成候选人名单并盖章确认。

3.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择优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集中宣传。对此次评选活动中涌现出的扶贫优秀典型,学校将通过校内各类官方媒体平台刊载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抓手,作为弘扬志愿精神、深入学习李保国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

2.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格程序、做好初审把关,保证被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真实可靠。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推荐人选典型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网上留言、讨论等互动活动。同时,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引导人们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营造“向上向善、助力扶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韩俊武

联系电话:5079440

电子邮箱:hbu713@126.com

我校党委宣传部

2016年6月18日

附件:“李保国式共产党员扶贫志愿者”推荐表

2016-06-18

附件

1.

“李保国式共产党员扶贫志愿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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