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按照《我校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校人事处《我校组织开展2016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6年度年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所有在编、校聘人员(不含中层干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考核组织
(一)学院成立2016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考核工作。
组长:赵杰 郝真鸣
副组长:董丽梅 闫小兵 张欣
(二)学院教师分为6个考核小组集中述职考核(见附件1:集中述职时间安排表),各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见附件2)《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有关考核工作的人员通知、考核等工作。
第一组:行政 (组长:吴明霞)
第二组:实验中心 (组长:孙荣霞)
第三组:自动化系 (组长:姜萍)
第四组:通信工程 (组长:常铁原)
第五组:电子科学与技术 (组长: 马蕾)
第六组:生物医学工程 (组长:王光磊)
五、考核程序
(一)参加考核人员准备三分钟述职报告并自行下载填写《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反正面打印。
(二)民主测评
1、行政组
(1)同事和服务对象(含系/中心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测评(占80%),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日常表现及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测评(20%):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日常表现及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2、各系(含实验中心)
(1)同事测评(占50%):由各部门同事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日常表现及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2)各系(含中心)负责人测评(占30%):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日常表现及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测评(20%):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日常表现及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三)评定等级
根据被考核人民主测评结果进行排序,评定考核等次,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应考核为“不合格”:
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年内旷工累计10个工作日及以上者;
2、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受到学校或学院重大处分者;
3、谎报工作成绩,提供个人资料弄虚作假者;
4、以不正当手段 “拉票”、“跑分要分”,营私舞弊者;
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
6、不服从学院分配的工作任务;
7、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者。
(三)我校挂职、试用期等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1、挂职、下基层锻炼、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人员的考核,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2、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3、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观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5、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岗位调整不满一个月,由原部门考核;不满半年,由原工作部门写出评语在新部门考核。
7、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8、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9、离岗创业人员,所在部门根据离岗创业人员的工作总结和创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鉴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予以考察考核。
六、时间安排
(一)整体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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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前
| 个人准备三分钟述职材料,并填写《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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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下午
| 集中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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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至
2017年1月5日
| 考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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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日前
| 以部门为单位将教职工个人《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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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前
|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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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集中述职考核安排
组名
| 参加考核
人数
| 时间
| 地点
|
第一组
| 7
| 12月29日下午2:30-2:50
| 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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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14
| 12月29日下午2:50-3:30
| 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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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22
| 12月29日下午3:30-:4:30
| 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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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23
| 12月29日下午4:30-5:30
| 四楼会议室
|
第五组
| 11
| 12月29日下午5:30-6:00
| 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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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7
| 12月29日下午6:00-6:20
| 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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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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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考核登记表
附件2:集中述职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