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我校印发< 我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通知》(校党字[2018]58号文)(附后),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年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内容、等次及时间
1、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2、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为考核内容。
3、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4、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二)考核办法
1.学院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考核工作。
组 长:郝真鸣 赵杰
副组长:董丽梅 闫小兵 张欣
成员:赵璞 孙荣霞 田晓燕 王立玲 王光磊 高春霞 刘伊泽(学生代表) 丁雪桐(学生代表)
2.学院成立的6个年终考核工作小组,各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我校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的收集,随后集中上交学院党委,由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进行考核。
(提醒各位老师:《我校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中的“考核内容”不需要自己填写,直接打印“十项准则”即可)
请以考核工作小组为单位于1月16日前将考核人员的《我校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两份)交到学院办公室。
附件1:我校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Upload/file/20190114/20190114100035173517.doc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Upload/file/20190114/20190114100115551555.docx
附件3:教育部我校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Upload/file/20190114/2019011410016243624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