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气火灾已成为我国消防安全的重要致灾因素,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次数的80%。为有效防范校内电气火灾,维护学校安全,按照河北省安委会《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冀安委〔2017〕7号)、河北省教育厅《我校印发2018年省政府安全生产第一巡查组延伸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同志我校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现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
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校园电气线路敷设、老化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进一步严格电器设备购置标准和安装管理程序,排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力争到2020年,实现校园使用电器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实现校园电气线路、设备管理维护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校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二)突出落实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要加强对学生公寓、教学楼、礼堂、食堂、教工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计算机房、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重点区域,校园施工现场、校办企业、出租商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的电气综合治理。同时,要全力消除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非3C认证电子产品、电动车违规充电及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电器安全使用管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各有关部门要严把购置、安装电气产品的质量关,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建立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严查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用电安全制度不落实、用电超负荷、电气线路维保不到位等问题。
(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要积极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微博等信息手段,适时推送安全提示信息,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20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2月中旬至2019年4月底)。要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排查电气产品及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我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安全工作部门,同时本单位存档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底)。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排查整治,集中销毁伪劣电气产品,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集中追究处理责任人。2019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按要求全部排查一遍;2019年底前,要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扎实细致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项工作由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行动措施。
(三)全面摸排隐患。各单位要开展一次本单位的电气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实现闭环管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树立安全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对行动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职责、工作措施和时间步骤;2019年4月底前,报送《我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以上文档纸质稿、电子稿同时报送校综治办(联系电话:5079653,电子邮箱:13903125109@163.com)。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对全校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检查。
我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附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